蒲城县医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制度

  • 作者:管理员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10-30
  • 编辑:余潇
  • 点击:40

为保障医院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,接受职工监督,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、规范化和民主化,结合医院实际,特制定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。
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的事项

(一)重大决策

1、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指示的决定;

2、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;

3、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;

4、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;

5、学科建设、科室设置及调整;

6、人才队伍建设、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;

7、党政领导班子建设;

8、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;

9、人员奖惩办法及实施;

10、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;

11、医院重要党建工作;

12、其它重要事项。

(二)重要干部任免

医院职能科室正副科长(主任)、党支部书记、业务科室正副主任、护士长的任免。

(三)重要项目投资

1、重大专项建设项目;

2、10万(含10万)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、大型房屋修缮项目、大宗物资、设备采购等。

(四)大额度资金使用

1、医院年度经费预算、决算;

2、融资项目、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;

3、预算5万(含5万)元以上资金使用。
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程序与规则

(一)集体决策的程序

凡属“三重一大”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,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,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策。

关系医院建设与发展、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,形成决策草案,提交职代会审议、表决通过。

重大业务技术事项,在班子会议讨论决策之前,要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,形成可行性方案。

其它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会议讨论决策之前,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,进行科学论证。

需要报批的事项,必须按管理权限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(二)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与内容

指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。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,讨论决定关系医院的重大决策和党建工作;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,研究解决行政、业务等方面的问题,部署医院工作。

(三)参会人员范围

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确定参会人员。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、党办主任;院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、党办、综合办、医务科主任。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,列席人员无表决权。

(四)集体决策议事规则

1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,确保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。

2、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/3,会议决策方可有效。

3、会议召开之前,党政一把手要注意沟通,商量议题、指导思想。会议讨论问题时,必须逐个发言表态,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,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。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,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,暂缓决定,待酝酿成熟后再议。

4、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情况,要做好会议记录,并存档备查,不得泄密。

(五)集体决策民主监督

所有会议决策的事项要通过会议、简报、院内局域网、公布栏等形式进行公示,接受职工监督,但对某些限制公开时间、范围的事项,不得提前时间或扩大范围公示。

三、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

(一)决策事项实施: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,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原则,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,综合办负责督办。

(二)反馈:事项实施过程中,主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(科室)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。

四、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

(一)成立由院长任组长,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,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“三重一大”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综合办,统一负责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落实。院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,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。

(二)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事项,由工会负责督办。

(三)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综合办负责督办检查,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。

(四)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,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反映意见。

(五)对于下列情形,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:

1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决策程序,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;

2、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、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;

3、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;

4、执行决策时发现有不良后果、迹象,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;

5、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。

(六)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追究责任,明确集体责任、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、主要领导责任。

(七)对不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责任人,给予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;对不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,根据事实、性质和情节轻重,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

上一篇:

下一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