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城县医院健康扶贫政策

  • 作者:管理员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05-19
  • 编辑:余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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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贫困人口住院实行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机制。

二、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:在乡镇卫生院、社区服务中心住院,起付线300元,报销比例80%;在一级医院住院,起付线500元,报销比例80%;在二级医院住院,起付线为800元,报销比例80%;三级医院住院,起付线1500元,报销比例70%。

三、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外住院,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增长10%,二级以上医院报销比例75%,三级以上医院报销比例65%,其他原政策不变。

四、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的普通门诊就诊中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全额予以报销。

五、2020年门诊特殊慢性病分三类三十种,对参保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%。

六、扩大农村参保贫困残疾人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报销范围,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,新增加20项康复项目,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报销范围。

七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,按照一般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50%执行,住院就诊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0.5万元,进入大病补偿程序,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。(0.5万(不含)-5万(含)补偿比例65%,5万(不含)-10万(含)补偿比例75%,10万(不含)以上补偿比例85%)。对于患有儿童白血病、儿童先心病等25种大病的,补偿比例再提高5%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年度个人累计补偿不设封顶线。

八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。

九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,只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(第一重报销)。

十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,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(第一重报销)、大病保险(第二重报销)、医疗救助(第三次重报销)的任何一重保障报销比例达到80%以上的,不再启动后续报销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80%的,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(不超过相应的医疗救助年度限额)。原则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三重报销后,比例控制在85%以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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