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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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:2024-01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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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门诊慢特病病种种类

职工门诊慢特病I类46种,II类1种;城乡居民慢特病I类51种,II类1种(详见附件1)。

2.待遇保障

(1)职工门诊慢特病起付线600元,支付比例85%。其中:恶性肿瘤支付比例提高至90%,透析(含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)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支付比例提高至95%。

(2)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起付线300元,支付比例70%。其中:恶性肿瘤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支付比例提高至75%,肺结核活动期、耐药性结核病、精神病支付比例提高至80%,透析(含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)支付比例提高至90%。

3.支付范围

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、诊疗项目范围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检查、检验、药品、治疗、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。与疾病无关或上述目录外的检查、检验、药品、治疗、特殊材料等费用不予支付。

4.鉴定及报销流程

鉴定流程:身份证复印件、医保卡或社保卡复印件、近两年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、诊断证明——门诊一楼医保科窗口递交资料——专家组审核鉴定。

报销流程:患者在相关诊室实名就诊---持处方/检查结果、慢病表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/社保卡复印件---门诊收费1、2、3号窗口直通车报销结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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