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
- 作者:管理员
- 发布日期:2020-05-19
- 编辑:余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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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《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渭医保发【2019】88号)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门诊慢特病病种类型(三类30种)
Ⅰ类:重大疾病7种。(1)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、血液透析;(2)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;(3)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用药;(4)白血病;(5)系统性红斑狼疮;(6)血友病;(7)成骨不全症(脆骨症)。
Ⅱ类:长期用药慢性疾病19种。
A类8种:(1)重性精神病【精神分裂症、双向情感障碍(躁狂、抑郁)、偏执型精神障碍、分裂情感型精神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】;(2)癫痫;(3)活动性肺结核;(4)脑血管意外后遗症;(5)帕金森病;(6)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;(7)类风湿性关节炎;(8)原发性高血压病;
B类4种:(1)糖尿病;(2)慢性心功能不全(包括冠心病、肺心病、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先天性心脏病引起的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);(3)慢性阻塞性肺疾病;(4)慢性病毒性肝炎;
C类7种:(1)再生障碍性贫血;(2)肝硬化失代偿期;(3)肾病综合征;(4)强直性脊柱炎;(5)慢性肾功能不全(一期、二期);(6)重症肌无力;(7)冠心病支架术后(冠心病冠脉搭桥术后)用药。
Ⅲ类:其他疾病4种。(1)大骨节病;(2)氟骨症;(3)克山病;(4)儿童苯丙酮尿症。
二、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
1、申请所需资料:①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、近期免冠彩照(小二寸);②原则上提供二年以内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案首页、诊断证明以及与鉴定病种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。
2、申请流程: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医保科进行初审。初审合格后,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填写《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》,登记造册后于每月5日前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复审。
3、待遇期限: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的参保人,其待遇期限为申请之日起两个参保年度,期满需要续签的,在待遇期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复审鉴定。复审所需资料: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、近期免冠彩照(小二寸)、上次门诊慢特病鉴定申请表。
三、报销标准及流程
1、起付线标准:300元,支付比例:60%
(年度内就医门诊费用计算一次起付线)
2、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:
Ⅰ类: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、血液透析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50000元;其他病种为20000元。
Ⅱ类:A类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为2000元;B类为3000元;C类为5000元。
3、对参保患者鉴定结论涉及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,以坚定结论中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最高的鉴定病种支付标准为准。
4、大骨节病、氟骨症、克山病、儿童苯丙酮尿症支付政策另行发文规定。
5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%。
6、(1)参保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实行即时结算。
(2)参保患者在统筹区域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,应持处方、结算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。
四、支付范围
1、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管理,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。
2、与疾病诊断相关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检查化验费、治疗费、药品费、材料费纳入支付范围。一次门诊处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,同一张处方开药不超过5种。
3、不予支付范围。
(1)中断参保期间产生的门诊医药费用;
(2)患病住院期间产生的门诊医药费用;
(3)在非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;
(4)不符合规定的、资料不全的、或与鉴定病种无关的费用
(5)超出待遇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;
(6)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。
五、报销所需资料
发票(黄联)、《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》,患者身份证、购药处方、门诊病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