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城县医院考勤管理制度(试行)
- 作者:人事科
- 发布日期:2017-10-14
- 编辑:杨晓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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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医院规范化建设,改善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,各科室实行专人考勤管理,严格执行考勤制度,要求如实记载,按照考勤表的列项核准当月各类休假天数。考勤表每月底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人事科。
二、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,履行工作职责,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三、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、科室、职工负责的态度,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、休假。职工换班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,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变更排班表,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。排班表科室保存三年。
四、各类人员请假,按权限审批后报人事科备案,经批准后方可离院,并按时返院销假,销假期限不能超过3天。凡超假或未销假无特殊原因均按旷工处理。
1、员工请假2天以内(含2天),由科室负责人批准,月底汇总后报人事科;2天以上假期经科室审核同意,由主管院长审批后报人事科。
2、中层以上干部无论是因公或因私离院,均需按照程序逐级审批,报人事科备案。
五、无故迟到、早退人员严格参照《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》予以执行,若迟到超过 1 小时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者,均视为脱岗。
六、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人员按旷工处理,连续旷工超过 7天以上,正式职工停职移交监察室培训学习三月,培训期间停发工资、绩效及当年各种福利,待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择岗聘用。临聘人员予以解除合同关系。
七、对科内违规人员或缺勤人员隐瞒不报,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,并给予处罚并全院通报。
八、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工资、奖金、评先、晋升的重要依据;科室的考勤管理作为科室年度考核指标之一。
九、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科,如有未尽事宜,后续修订。
十、本制度自2017年8月日起执行。